骆马湖是我省第四大淡水湖,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水库,是重要的饮用水源地、水源涵养区、蓄滞洪水控制区,也是江淮生态大走廊的生态绿心,具有较高的生态区位价值与资源优势。长期以来,骆马湖因管理层级多、管理事项多,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徐、宿两地协同制定地方法规加以规范。
6月29日,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7月29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《条例》,《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》也同步获得批准。徐州、宿迁两市围绕水环境保护开展的立法协作,是我省首个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协作项目,也是徐州首次正式与淮海经济区其他城市开展协同立法。
开展协同立法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,此次与宿迁市开展协同立法,两市共同立项、共同起草,形成主要制度一致、措施高度协同的双文本,同步提交常委会审议、表决,同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下一步将同步开展实施,为探索从法治层面协同解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供了有益经验。